为了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下,缓解职工因病造成的经济困难,保证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,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,根据北京市总工会文件精神,落实首钢总公司工会的决定,中首公司工会开展了第四期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。

中首公司领导对“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”工作非常重视,本着对广大职工负责,把实事办好,好事办实,全心全意为参险职工服务的原则,认真组织开展“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”工作。通过广泛宣传、发动群众,全公司有 453名职工参加了第四期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,参险率达100%,保险费用为每人每年39元。中首公司工会为把这一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实、办好,让职工满意,保险的全部费用由中首公司工会为职工支付(未参加过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职工,需交纳10元会员费办理入会),在保证参险职工权益的同时,共同享受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为职工带来的实惠与好处。

通过开展“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”工作,职工们纷纷表示“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”为我们带来了实惠和安全感,今后将更加努力工作,以报答公司组织上对我们的关心和爱护。